
什麼是本票?本票定義與本票用途全解析
在生活中,我們常看到有人簽本票,像是在借錢、擔保或租屋時用到,但很多人不太了解本票的法律意義。依據《票據法》規定,本票是借錢的人用一張寫好的票據承諾,一定會在指定的日子或看到票據時,無條件把錢付給拿票的人。簡單說,本票就是「自己對他人作出的付款保證」的一種書面證明,具有法律上的支付承諾。
跟其他常用的錢的文件比起來,本票的法律效果更強一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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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據:只是證明「有借錢這件事」,但拿借據不能直接去法院強制對方還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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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票:是出票人叫銀行幫忙把錢付給別人,就像給銀行一個付款指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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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匯票:是出票人叫第三方(比如銀行或其他人)在指定時間付錢給受款人,流程比較複雜,通常用在商業或國際貿易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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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:是出票人自己承諾會付錢,結構最簡單而且法律效力最直接,有權利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所以本票常被認為是「最能保障債權人權益」的票據工具,因為它就像一張法律保證書,出票人自己承諾一定會付錢,若時間到卻未歸還錢,債權人拿著本票可以快速向法院申請裁定,一旦被核准,就能用法院的強制力討回錢來,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。
舉例來說,老王向你借款100萬元,你可以要求老王開立一張同額本票作為擔保。若老王未依約還款,你即可憑本票向法院申請「本票裁定」,進一步進行強制執行。這也是為何實務上「簽本票」幾乎等同於「預先同意法院強制執行」的概念。
補充資料 : 票據法§123-全國法規資料庫
本票在實務上的應用非常廣泛,常見用途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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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商業借貸:企業或個人之間借款時,常會要求開立本票來保障還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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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債務擔保:在貸款、工程款、租賃等契約中,本票做為違約時的保障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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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期付款與私人糾紛:例如在親友間的金錢糾紛、分手協議或財產分配時,本票常用來做付款承諾與保障。
本票因法律效力強、可快速啟動法院強制程序,所以被廣泛用作保障債權的利器。
本票怎麼寫?本票寫法9 大重點要件,別讓這些錯誤害你吃虧
開立本票看似簡單,但若票面內容不符合法定格式,可能讓執行變得困難。依《票據法》本票原則上應記載的內容;有些欄位漏寫時,法律會用預設規則補上,但本票寫法實務上仍建議完整寫清楚,較不會出現爭議。

開立本票時,以下是本票寫法的「重點項目」,若有遺漏等可能會造成本票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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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「本票」字樣:票面上必須清楚標示「本票」兩字,否則不具票據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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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金額欄位 : 以國字大寫填寫,金額不可少於五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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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「無條件擔任支付」:例如「無條件支付新台幣○○元整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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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票日期:本票年、月、日欄位,明確標示開立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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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票人簽名(債務人):須由發票人本人親自簽署或蓋章,不可由他人代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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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到期日:本票的到期日,若未填寫,依票據法推定為「見票即付」(持票人見票時即得要求付款,無寬限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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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款人:明確寫出應收款人姓名或商號。若未填寫,推定為執票人即受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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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付款地(發票地):多為開立本票的地點,若未填寫,視為發票人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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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還款利息:可在本票上寫清楚約定的利率,若未填寫,依照票據法第28條,利率為年息6%。
小提醒 : 法律雖然會「自動補上」少數未載欄位(如到期日、受款人、付款地/發票地、還款利息),但最好盡量寫清楚,內容越完整,法院審查越不易有爭議。
補充資料 : 票據法§120-全國法規資料庫
親自書寫的重要性
發票人應親自填寫關鍵欄位,如金額、日期、簽名。若委託他人代寫,除非有明確授權,否則可能構成「偽造本票」,導致整張本票無效甚至觸犯刑責。
塗改視為無效
本票不得任意塗改,尤其是金額或日期。如票面有明顯修改痕跡,即使發票人事後同意,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「變造票據」而失效。如果寫錯,最安全的做法是重新開立新本票,不要以塗改方式修正。
另外為了避免偽造與爭議,開立本票時可以採用一些防偽與保全措施,例如使用銀行、郵局提供的固定格式或專用票據紙;筆跡應清晰、使用不易被塗改的墨水;同時確認票面上「中文金額」與「阿拉伯數字」一致,並明確標示付款幣別(如新台幣、美元等),票面也要保持乾淨、完整,避免撕裂、污損或模糊導致爭議,最後妥善保管已開立的本票,不要隨意交給第三人,以防遺失、被冒用或遭惡意轉讓。
小提醒 : 關於空白本票的風險 : 有些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「先簽名、之後補金額」的空白本票,但這樣做極具風險。若對方事後任意填寫高額金額,將難以舉證爭議。此類情形涉及「授權填載」問題,常成為訴訟爭點。
本票效力 : 簽本票的法律效力,何時能申請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
簽下本票,不只是表達「願意還錢」的意思,而是作出一項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承諾。依據《票據法》規定,只要票面要件完整並符合形式要求,該本票即具獨立債權效力,債權人無需再提訴訟,就能憑本票向法院申請「本票裁定」進行強制執行。
簽名或印章的法律效力
只要能清楚辨認是本人意思表示,簽名或蓋章均有效(公司可用大小章)。票據法僅承認簽名或蓋章,若只用指印、十字或符號代替,實務上多不認為等同有效簽章。若他人冒簽或私自蓋章,屬偽造,本票無效且可能觸法,因此為避免爭議,務必由本人親簽或蓋章完成。
本票效力的成立要件
一張「具法律效力」的本票,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- 票面要件齊全(明確金額、開立日期、發票人簽名等)。
- 真實意思表示:簽立時須在自由意思下進行,若受到威脅、欺騙或誤導。
-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:例如以非法交易、賭博債務為目的的本票。
何種情況下本票無效?
下列情形在實務上最常導致本票被法院認定「無效」或「不具票據效力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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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票面塗改或變造:任何金額、日期或受款人遭竄改,都會使本票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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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假簽名或代簽:非本人簽署、蓋章者,屬偽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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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內容模糊不清:例如金額不一致、付款條件不明確,法院可能認定欠缺成立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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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違法或脅迫簽署:若證明是在威脅、詐欺下簽立,該本票即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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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寫了違反「無條件支付」原則的話,例如「不得兌現,只作保證用」等,本票會整張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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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像違約金這類條款,票據法沒有規定,所以寫在本票上沒有票據法效力。
小提醒:很多人以為「只要簽名就生效」,但其實本票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有效:
一是格式正確,二是確實代表本人意思。
就算簽名是真的,只要票面被改過、或簽的時候並非本人真意,法院都能判定這張本票無效。
所以在簽本票前,一定要確認金額、受款人與到期日都正確無誤,才不會惹上麻煩。
本票裁定與強制執行流程
本票不只是還款承諾,它在法律上有強制執行的效力。只要被法院認定本票合法有效,債權人憑票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「本票裁定」,不用走一般耗時的訴訟程序,就能對債務人啟動強制執行,追討欠款。根據《票據法》和民事執行法的規定,本票代表發票人無條件支付特定金額的承諾,一旦債務人違約,法院可直接拍賣其財產來還款,讓債權人有更強的保障。
什麼是「本票裁定」? 本票裁定意思說明
本票裁定意思簡單的說,是法院確認你持有的本票是真的,債權成立後,發給你一份裁定書。這份裁定書就像法院批准你可以強制要求對方還錢的批准證。因為有了本票裁定,你不用經過漫長的訴訟流程,直接可以請法院幫你執行,比如扣押財產或拍賣,幫你快速要回錢。這讓債權人有更強的保障,也加快了討債速度。
補充資料 : 票據法§123-全國法規資料庫
本票裁定的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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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債權人提出聲請
債權人提出聲請:原則向「付款地」的地方法院遞交本票裁定聲請書並附本票正本,若票上未載付款地且未載發票地,才向發票人住所地/營業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。 - 法院審查
法院會檢查票面內容是否完整,例如金額、簽名、日期等。 - 核發裁定書
審查通過後,法院會寄出「裁定書」。這份文件等同法院認證的債權證明,債權人可拿去執行處查封、扣押或拍賣債務人財產。 - 債務人得於10日內抗告
債務人若認為票據有問題,可在收到裁定後10日內提出抗告,並繳納1000元的抗告費用。超過10日未抗告,裁定就會確定,債權人即可申請強制執行。
- 債權人提出聲請
上述程序、期間與起算點,可能因個案性質與最新規範而異。請以現行法規與法院公告為準,必要時洽專業律師評估。
補充資料 : 如何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
本票裁定的費用
申請本票裁定屬於「非訟事件」,也就是不需要正式開庭的簡化程序,費用比一般民事訴訟低很多。通常法院會依本票金額計算規費,金額越高,費用也會略高,一般來說:
| 標的金額區間 | 規費金額(新台幣) | 情境 |
| 未滿 10 萬元 | 500 元 | 適用於小額債權或個人借貸 |
| 10 萬~100 萬元 | 1,000 元 | 一般民間借貸常見金額 |
| 100 萬~1,000 萬元 | 2,000 元 | 中型商業借貸、工程保證 |
| 1,000 萬~5,000 萬元 | 3,000 元 | 公司間票據或大型擔保 |
| 5,000 萬~1 億元 | 4,000 元 | 高額票據案件 |
| 1 億元以上 | 5,000 元 | 規費上限 |
規費與費用標準可能調整,且會依聲請類型、標的金額而不同。本文示金額僅參考,建議遞件前先向受理法院窗口或官方網站查核最新數據。
補充資料 : 非訟事件法§13-全國法規資料庫
繳費方式通常是在遞交聲請書時,於法院繳費窗口或線上付款完成。整體而言,這筆費用相對低廉,是民眾處理債權追討時最省時、省錢的法律途徑之一。
小提醒:許多人以為拿到「本票裁定」就能立刻把錢拿回來,但實際上仍需進一步申請強制執行程序,本票裁定只是法院確認你「有債權」的證明,但你還需要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也就是請法院執行處幫你查封、扣押或拍賣債務人的財產,才能真的把錢要回來。簡單說,裁定只是「進場券」,真正要拿回錢,還得靠強制執行這一步。
但是如果對方(債務人) 沒錢怎麼辦?
拿到「本票裁定」表示你已經有法院認可的討債權利,但如果對方身上真的沒有錢、也沒有房子或存款,法院也沒辦法幫你「變出」財產來還款,這時你可以考慮的途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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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先申請執行並請領「債權憑證」
就算這次沒查到財產,法院會給你一張債權憑證,以後只要對方有了財產(像繼承遺產、買房、換工作有薪水),你就能再拿這張憑證去法院重新執行。
- 先申請執行並請領「債權憑證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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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擔心對方會轉移財產
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「暫時凍結對方財產」,例如先凍結他的帳戶、車子或房子,
避免他趁你還沒執行前就把資產轉走。
- 擔心對方會轉移財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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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提起民事訴訟
如果本票有爭議(例如對方主張票據無效),就要改用一般訴訟方式,由法院正式審理雙方的借貸關係。
- 提起民事訴訟
小提醒:「拿到裁定」只是你有權討錢,但不代表一定拿得到錢。真的要看對方有沒有財產,所以最好盡早行動、保存證據,才能在對方有錢時第一時間追回款項。
以上途徑如是否聲請假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/救濟程序,須視個案事實、舉證與急迫性由律師提供專業判斷,本文僅為制度簡介。
本票多久會失效?三年追索時效與六個月執行期限
雖然本票可以用來強制執行,但它不是「永遠有效」。法律有規定追討的時間限制,超過期限,本票就失去效力,債權人也不能再拿它向法院要錢。
本票追討時效:三年內動作
依《票據法》第22條,對發票人的權利,自到期日起算(見票即付者自發票日起算)三年不行使即消滅。也就是說,三年內要申請本票裁定或提訴,逾期就不能再憑本票向法院主張權利。。
舉例來說:
老王跟你借了100萬
你要求老王在 2022 年 1 月 1 日開了一張到期日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本票,
那身為債權人的你最晚要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。
超過這天,本票就過期了,不能再拿去法院要求對方(老王)還錢。
本票裁定後六個月內要接著執行
雖然本票可以用來強制執行,但它不是「永遠有效」。法律有規定追討的時間限制,超過期限,本票就失去效力,債權人也不能再拿它向法院要錢。
本票追討時效:三年內動作
依《票據法》第22條,對發票人的權利,自到期日起算(見票即付者自發票日起算)三年不行使即消滅。也就是說,三年內要申請本票裁定或提訴,逾期就不能再憑本票向法院主張權利。。
舉例來說:
老王跟你借了100萬你要求老王在 2022 年 1 月 1 日開了一張到期日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本票,
那身為債權人的你最晚要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。
超過這天,本票就過期了,不能再拿去法院要求對方(老王)還錢。
本票裁定後六個月內要接著執行
本票裁定下來後,債權人要在六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這六個月是從裁定「確定」那一天開始算起,如果超過這段時間都沒動作,法院會認為你沒有行使權利,到時就得重新申請裁定,或改走一般民事訴訟的程序。簡單說,本票裁定就像法院發給你的「執行通行證」,但這張通行證不是永久有效的,一定要在六個月內用掉,才真的能發揮效力、保障你的權利。
超過時效會怎樣?
如果超過前面說的期限(不論是三年還是六個月),你就不能再用本票去申請裁定或強制執行了,這時候,只能改用「一般債務關係」的方式,重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。
但要注意,民事訴訟不像本票裁定那麼快,法院會要求你提出證據,證明真的有借錢或簽契約,
整個程序也會更久、費用更高。簡單說:錯過時效,本票就失去快速討債的效果。
實務中常見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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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誤以為裁定可永久執行:裁定確定後若超過六個月未執行,需重新聲請。
- 誤以為本票超過三年還能用:一旦超過時效,本票就會失去票據效力,無法再拿去法院追討。
- 混淆追討權與執行權:追討權是三年內聲請裁定的權利;
執行權是取得裁定後六個月內的權利,兩者期限不同,應分別計算。
小提醒:如果債權人發現對方好像在轉移財產、準備脫產,就要趕快申請本票裁定,並同時啟動強制執行程序,這樣才能先把對方的財產凍結住,避免錯過時效,或最後什麼都拿不回來。
被騙簽本票怎麼辦?詐欺取財報案與「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」
雖然本票在商業往來或民間借貸中很常見,但因為它法律效力強、又容易開立,也常被拿來當成詐騙或濫用的手段。很多糾紛都是因為「簽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內容」或「對方事後亂填金額」而發生的。所以在簽本票前先了解風險與法律救濟方式,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一步。
被騙簽本票怎麼辦?
如果你懷疑被對方騙去簽本票的,例如對方說「只是簽個名字作保證」,結果事後卻在票上填了高額金額,這就屬於詐欺取財,遇到這種情況,可以立刻報警,依《刑法》第339條追究對方刑責。在民事方面,如果你根本沒有借錢或收過錢,可以向法院提起「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」,請法院確認這張本票無效,這是專門針對「被濫用或偽造的本票」設計的救濟方式,一旦提起訴訟,也能暫時中止強制執行,避免財產被扣押。
小提醒:若懷疑對方惡意使用本票,應盡速採取「刑事報案+民事聲請中止執行」讓法院先暫停扣押或查封,這樣才能及時保護你的財產,避免錯過救濟的時間。
公司債個人扛?抬頭與簽名身分的連帶風險解析
在商業往來中,很多公司會要求負責人或股東「用個人名義」簽本票,作為貸款、租約或工程款的保證。這種做法風險很高,因為一旦公司沒還錢,債權人可以直接拿你的個人財產去執行,不會只針對公司。
常見誤解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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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「我只是公司代表簽的,不關我個人事」→ 錯。若票面簽名為自然人姓名,法院會視為個人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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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「公司倒閉就不用還」→ 錯。本票債務不因公司清算而消滅,個人簽署仍負責任。
小提醒:在簽任何擔保性本票前,一定要仔細看票面上的抬頭、金額和付款條件,確認自己簽的是「公司」還是「個人」,並保留所有契約或書面授權,以免日後被對方濫用、導致個人財產被追討。
本票如何作廢?撤銷裁定、保留紀錄與避免爭議
本票是一種具法律效力的「還錢憑證」,只要開立,就代表你承諾要付款,所以當本票不再需要使用,或已經清償完畢,一定要正式讓它失效,否則可能被人冒用或濫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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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實體作廢
如果本票還在你手上,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直接作廢,例如把票撕掉、剪掉,或在票面上明確寫上「作廢」兩個字。這種方式通常用在債務已經還清、票據不再需要時。
補充:作廢後最好留下影本,並在收據或契約上註明「本票已作廢」,避免日後有人主張票據仍有效。
- 本票實體作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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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法律作廢(聲請裁定撤銷)
如果錢已經還清,但本票還在債權人手上,你可以向法院申請「撤銷本票效力」,法院審查後,會發出裁定書,正式確認這張本票「不再具有執行力」。
補充:這種做法特別適合擔心對方拿舊本票亂用的人,是比較安全的法律保障方式。
- 本票法律作廢(聲請裁定撤銷)
本票遺失時怎麼辦?
本票一旦遺失,如果被別人撿到拿去聲請裁定,你可能會被法院當成真的欠錢人,所以一定要立刻採取行動,依照以下步驟處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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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立即報案
先到警察局報案,拿到「報案三聯單」,這是你證明票據真的遺失的第一份文件。
- 立即報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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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向法院聲請「公示催告」
帶著報案紀錄,向付款地的地方法院聲請,由法院公告催告一段期限(期間由法院裁量),催促持票人於期限內提出。
- 向法院聲請「公示催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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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告期滿,法院裁定無效
期限屆滿之處理:若公告期間屆滿仍無人提出本票,法院會裁定該票「無效」。
- 公告期滿,法院裁定無效
小提醒:在公示催告期間,不要口頭或書面承諾「補開新本票」,以免債權被重複主張或被人惡意利用。
本票哪裡買?
很多人詢問的本票哪裡買? 雖然本票是法律文件,但其實在生活中很常見,只要格式符合法律規定,就能當成合法票據使用,關於購賣本票,一般民眾可在以下地點取得或購買本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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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郵局與銀行: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有印好的標準本票,只要填上金額、日期和簽名就能用。
這類格式最安全,也最不容易填錯。
- 郵局與銀行: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有印好的標準本票,只要填上金額、日期和簽名就能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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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具店或書局:很容易買到通用型空白本票,但要注意自己檢查欄位是否完整,像是金額、受款人、日期、簽名都要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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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網路列印:如果版面符合法律要件,也能自行列印使用,不過還是建議參考銀行或郵局的格式,避免漏掉必要欄位
小提醒:若金額比較高,或是牽涉商業往來,最好使用郵局或銀行提供的正式版本,
並保留開立記錄,能更有保障。
常見問題解答(FAQ):關於本票你需要知道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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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裁定程序會傳喚雙方出庭嗎
大多採書面審查,無需出庭。 - 本票裁定有哪些管轄法院?
原則向付款地的地方法院聲請;若票上未載付款地且未載發票地,才向發票人住所地/營業所地的地方法院聲請。
- 本票裁定程序會傳喚雙方出庭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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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和借據有什麼不同?
借據只是證明「有借錢這件事」;本票則是直接承諾要還錢的票據,債權人可以憑本票直接向法院申請裁定,不必再打訴訟。
- 本票和借據有什麼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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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需要律師才能開立嗎?
不用。只要內容符合《票據法》規定、欄位完整(例如金額、日期、簽名),一般人就可以自行開立。
- 本票需要律師才能開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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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可以用電腦打字填寫本票嗎?
可以,但簽名一定要親筆或蓋章。電腦打字的名字不算簽名,法院不會承認。
- 可以用電腦打字填寫本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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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可以只簽名、先不寫金額嗎?
不建議。那叫「空白本票」,風險非常高,對方日後可任意填金額,你會很難舉證。
- 我可以只簽名、先不寫金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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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有有效期限嗎?
有。對發票人的權利,自到期日起算(見票即付者自發票日起算)滿三年不行使即消滅;請在三年內申請裁定或提訴。
- 本票有有效期限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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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裁定拿到了,錢就會回來嗎?
不會自動回來。你還要再向法院申請「強制執行」,請法院幫你查封或扣押對方財產,拿到裁定後,六個月內要接著申請強制執行。
- 本票裁定拿到了,錢就會回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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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如果對方沒錢,執行有用嗎?
若對方沒有財產,法院暫時也無法執行;但「本票裁定」仍有效。你可先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(法院認證的欠款紀錄)。日後只要對方有了財產(例如繼承遺產、找到工作、有存款或中獎),你就能再拿這份憑證去申請執行,繼續討回你的錢。
- 如果對方沒錢,執行有用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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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用本票裁定拿到的債權憑證,有效期是3年,3年到期前記得去法院申請換新的,這樣才能繼續保有債權憑證的效力。
- 被騙簽本票可以報警嗎?
可以。這屬於詐欺取財,可報警追究刑責。同時也可提起「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」,請法院確認本票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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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司倒閉後,本票還要還嗎?
要看誰簽名。如果是以「個人名義」簽署,即使公司倒閉,簽票人仍需負責。 - 本票可以撕掉就作廢嗎?
可以,但要確定債務已清償,最好留下影本或書面註記「本票已作廢」,避免日後爭議。
- 公司倒閉後,本票還要還嗎?
本票無效案例:本票金額必須與實際債務相符
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本票常常和「討債、威脅、黑道」畫上等號,電影中的本票,往往是摔在桌上、充滿脅迫與壓力,似乎只要簽了本票,就像把人生交給了別人。
但事實上本票本質上是一種 「承諾付款」的法律文件,是用來讓金錢往來更明確、避免「口頭說說」造成糾紛,真正讓本票變可怕的,是人們不了解本票的法律效果,或者被誤導在不清楚用途的情況下簽下去。
近年某起讓人關注的法律案件中,有一位 A 女,因為工作合作,被要求先簽一張高額本票當作保證。後來合作過程中,相關債務已由第三人清償,照理來說本票所對應的真實債務關係已經消失,然而本票卻沒有被返還或作廢,持票人仍依票面金額向法院向A女聲請「強制執行」。
A 女提出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,法院最終認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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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可以用來當保證,但必須有真正的債務存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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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債務都已經還清了 → 就不能再拿本票要求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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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票不會因為寫著金額就永遠有效
最後,法院把本票的強制執行 撤銷。
本票不是恐嚇的工具,而是金錢承諾的證據,但前提是必須建立在「真實、明確、可證明」的債務之上。
小提醒:以上案例僅為描述示意,並非指特定個案;實際適用視事實而定。本票雖是保障債權的有效工具,但同時也是高風險文件。開立前務必確認金額、受款人及到期日,避免被惡意轉讓或濫用。若有爭議,應及時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。
(本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相關資訊(包含事實、數據與法規)可能因時間推移而有所變動,本網站提供之內容為一般法律知識與實務整理,非個案之法律意見。本文章不構成專業法律諮詢,如您遇到具體法律問題,建議尋求合格律師協助。)
